1.尚义县大营盘乡党委书记乔军、乡长邢世英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16年,尚义县大营盘乡将收取的产业基地承包费107.15万元,记入单位预算外账户,形成“小金库”,资金全部用于乡镇其他涉农项目支出以及单位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5月,乔军、邢世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固安县东红寺乡党委副书记岳丽军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廊坊市委督查室在固安县东红寺乡检查时发现,该乡一工厂向高小营村东沟渠排放生产污水,周边村民随意向该渠倾倒生活垃圾。岳丽军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岳丽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故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稽查办主任王树军、科员王志涛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2018年5月,衡水市大气办检查发现,故城县滨河峰尚二期工地和绿色印刷产业园工地出口未安装车辆冲洗设备,未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未安装扬尘监测平台,未按要求对裸露地堆、沙堆进行覆盖,王树军、王志涛作为项目监管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王树军、王志涛受到记过处分。
4.滦平县西沟乡财政所科员吴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5年,吴强出资10万元用于滦平县金沟屯镇兴羽养殖场鸡棚改建;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协助兴羽养殖场从县农牧局申请鸡舍补助款65万元;2016年1月,吴强与他人注册成立滦平县滦硕养殖专业合作社并任法定代表人,直至2018年5月办理注销手续。2018年5月,吴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灵寿县北谭庄乡南谭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靳国法、原村委会主任靳庆丰骗取、侵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问题。2017年,靳国法、靳庆丰利用协助北谭庄乡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3万元。2018年5月,靳国法、靳庆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10万元)。
6.邯郸市永年区正西乡高岳村党支部书记李自刚侵占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8月,李自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家优质花生种植扶贫项目资金6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4万元;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记账手段将村集体资金6.27万元占为己有;为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岳母李某办理农村低保手续。2018年5月,李自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